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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青苏职中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17 05:46:39

四川省成都市青苏职业中专学校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 成都市青羊区政 府采购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部门基于本部门、本系统业务需求的特殊要求,统一组织实施采购,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10万元以上 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2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属于分散采购项目,由区级各部门(以下简称“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中,经区财政局同意,采购人可以对经常性采购项目实施定点采购。定点采购确定定点供应商及产品的采购活动由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

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张涛

副组长:但家明、廖承兰、唐勇

成员:王素群、谢兵、杜水泊、张毅、王天凤、张雪梅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 纪委是学校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

组长:王天凤

成员:王忠国、江容、刘朝霞

主要职责是:

1.制订学校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学校政府采购执行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规章制度的情况。

3.全过程监督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受理学校采购工作的有关投诉。

(二)总务处是学校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门。

3.审核学校政府采购计划、采购用款计划和采购方式,并按规定向上级部门申报。

4.编制采购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采购工作相关环节的实施,负责学校政府采购的支付工作。

5.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做好招标采购工作。

6.负责货物和服务类(不含修缮项目、下同)项目的合同签订、组织验收、资料汇总备案归档等工作。

7.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工作。

(三)采购项目的使用部门为采购项目委托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采购预算。

2.定期编制采购计划。

3.负责修缮项目的合同签订、合同履行以及资料汇总归档工作。

4.参与分散自行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参与学校政府采购其它类型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审核、合同签订、验收、合同款支付、售后服务工作。

5.做好采购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采购商务、技术要求等原始资料,并负责技术解释。

6.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申报、评估、验收工作。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招投标公司由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决定。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政府集中采购的工程程序

(一)编制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和预算调整。委托人应于每年11月以前编制下年度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并按规定报学校审批;总务处负责将学校批准的学校政府采购预算先上报区教育局,再上报财政局审批,政府采购预算经批准后生效。

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批复后,一般不予以调整,特殊情况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需要调整。

(二)编制学校政府采购计划。委托人应于每月10日以前将月度采购计划报计财科,计财科审核后将采购计划报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

(三)采购。总务处按审批后的采购计划,委托代理招投标公司进入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最终评标并确认中标供应商。

(四)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项目开标确定采购人后,由学校负责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的采购合同应与招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一致。

(五)验收。货物、服务和工程修缮项目验收由总务处组织,总务处、纪委、使用和管理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技术专家参加。通过验收是采购项目结算、付款的必要条件,验收人应当签署验收意见和验收结论,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合同款支付。项目合同款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由总务处按审批权限办理。

(七)维保及质保金支付。工程、修缮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总务科负责,质保金支付由总务科征求使用或管理部门同意后,按审批权限办理;货物和服务项目保修期内维保由使用或管理部门负责、总务处协调,质保金支付由使用或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并按审批权限办理。

(八)资料归档。货物、服务和工程修缮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均由总务科负责。

第十条  符合四川省财政厅文件规定的分散采购,由委托人编制采购计划,按照批复的采购预算,由总务处和委托人共同组织采购和验收。

 

第四章   采购的监督与纪律

第十一条  完善和健全采购监督机制,强化纪检监督和财务监督,提高学校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禁止通过分拆、分段、分项等办法,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采购工作人员、使用和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评标专家小组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  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章办事。不得虚假采购,不得与投标人或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得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不得有违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2017年9月

附:成都市青羊区财政局关于 贯彻落实《四川省 2016-2017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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