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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青苏职中校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1-17 05:45:23

成都市青苏职业中专学校

校产管理制度

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采购制度

1、采购物资必须填制采购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用途、数量和估计金额。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2、采购申请单须经过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和校长签字审批,最后提交总务处安排采购员统一采购。如超过上级部门规定限额的,总务处应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通过比选确定商家后,签订采购合同集中采购。

3、凡列入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项目,必须按上级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完备后方能采购。

(二)、验收入库制度

1、财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根据所购物品、采购申请单、购货发票并登记账册,三者缺一不可。会计入账联应及时交财务入账。教育局调拨的财产凭基建科财产调拨单入帐。

2、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3、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学校总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制度执行情况。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账册登记工作由财产管理员负责。

2、财产管理员根据物品的归类及时记账,分别登记校产账册或专业实训实作室账册。

3、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种报表。

(四)、领用、借用及赔偿制度

1、仓库存放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管理。

2、领用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物品若有多余,须归还仓库。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物品出门必须有出门单,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班级校产和各处室(含专业部)校产,应分别签订《班级校产管理责任书》和《处室(含专业部)校产管理责任书》,做好登记,落实管理责任。

6、每学期结束时,财产管理员要做好清理清点工作,借用物品须收回后再借用手续。

7、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8、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9、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款。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报废物品要加以区别,找出报废原因,若是失窃物品,要有备案记录,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2、报废的物品由财产管理员统一登记,单项固定资产报废金额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废单要有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并予以说明。

4、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及时入账。

(六)、资产清查制度:

1、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表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生盈亏、报废等及时处理调整账户,保持固定资产账、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资产清查都要留有书面资料。

2、学校在进行财产清查时,要在学校领导的安排下,由总务主任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3、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的方法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财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经批准后,进行调账,并指定人员写出报告,以便核查。

学校操场使用及管理办法

一、学校操场是学生体育教学、体育竞赛、运动训练及全校师生员工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场所。

二、为保证上述体育活动的正常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运动场地、占用场地。

1、校内各部门要求使用运动场地,须事先协商,并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2、校外单位使用场地,须经校长同意后,通知体育组、保卫处,确定使用时间、场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使用。

三、进入塑胶场地活动,请大家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听从老师的指挥,严防意外事件发生。

四、进入运动场地活动者不得穿带有钉的鞋,跑道上可穿特制短钉运动鞋运动。

五、进入运动场地运动或参观者,应自觉爱护场地器材、设备。严禁用利器割划塑胶场地及人工草皮。一经发现有破坏、损坏器材、设备者,除照价赔偿外,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爱护操场人人有责。场内禁止随地吐痰、吸烟,禁止乱扔果皮、口香糖、纸屑、杂物等。各种饮料食品(除矿泉水外)一律不得入内。不得利用操场作为其他用途,如晾晒衣、被等其他物品。

七、进入运动场地活动者应服从场地管理人员的管理指挥,凡违反办法不听劝告者,视情节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

八、各种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场地。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务用车的规范管理,确保行车安全,促进廉政建设,控制行政支出,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车辆使用管理

1.学校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由学校总务处负责管理与派车。

2.学校公务车辆只用于学校公务事项使用。一般应优先保证教育教学、考试、科研、大型活动、安全管理等工作需要,由总务处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的轻重缓急安排车辆。教职工外出参加教研活动,如确需使用学校车辆,须由教务处与总务处联系,原则上3人以上同行或三环路以外方可由教务处联系用车事宜。

3.各部门用车必须事先向总务处申请,由申请人填制公务车派车单,并由部门主管领导和主管副校长签字,最后报总务处协调安排。 

4.公务车原则上不得专门用于接送学校领导干部上下班。学校车辆在双休日、节假日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一律视为公车私用。

三、车辆安全管理

1.学校应重视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学校车辆除指定司机外其他任何人原则上不能驾驶,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如发现其公车私用,除按规定缴出车费外,还应酌情予以批评或处分。

2.学校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督促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服务、廉洁奉公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管好车、用好车。同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要求,及时参加有关部门举行的交通安全学习、培训活动。

四、车辆监督管理

1.学校公务车辆属学校固定资产,应有专人驾驶、维护、保养和保管。学校要督促驾驶员定期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按车辆保养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时提出维修意见。

2.驾驶员在出车前、收车后应检查车辆状况,做好车辆技术保养及故障排除工作,并将车辆技术状况存档备查。车辆管理人员随时对车辆行驶公里数与油料、过路过桥费吻合情况进行核查。

3.学校要指定公务车停放位置。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应将公务车停放在规定的车位或车库内,认真做好防水、防盗、防砸、防火等安全防护工作。严禁将公务车私自停放在家中或其他地点,因擅自停放导致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学校公务车装饰或维修保养必须在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范围内安排。要保证车辆维修的服务质量,对维修费用报价进行分析,遵循合理低价的原则。

办公用品管理领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公用品的申购、保管、发放、使用程序,提高办公用品使用效率和工作效率,做到管理有序、责任明确、节俭节约、避免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分类

1、固定资产品办公用品

如: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复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电脑、打印机、碎纸机、饮水机、等。

2、非消耗性办公用品

打孔机、剪刀、纸刀、白板、文件夹、电茶壶、订书机等。

3、消耗性办公用品

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胶水、复写纸、订书钉、回形针、笔芯、学校印刷品、墨盒、复印纸、速印纸、传真纸、水性笔、白板笔、回形针、大头针、涂改液、茶叶、一次性杯、扫把、地拖、垃圾桶等。

二、办公用品的申请

12类办公用品由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及各处室的需要一次配齐,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需经处室负责人审批并且凭报废品到总务处换取,使用过程中丢失,需经学校领导审批后到总务处领取。

3类办公用品,先由使用人填申请单报处室负责人审批,然后到总务处领取。但学期结束总务处将对该类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公布。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

由仓管人员根据仓库办公用品库存的情况,提出采购申请后报总务处审核,然后经校长室审批,最后由采购组按采购制度进行集中采购,其它处室不得自行采购办公用品。

四、办公用品的保管

办公用品由总务处统一保管,办公用品发放时应该及时,发放出去的办公用品应由仓管员做好相应的领用记录,明确领用部门、领用人、领用日期。仓管人员对物品要进行定期盘存制,做到每月盘存一次。

五、办公用品的报废

参照学校固定资产报废程序执行。

后勤人员调动资料交接制度

1、学校各级资产责任人除正常的人事调动或学校轮岗外应力求稳定;
    2、学校各级资产责任人,因工作调动或学校需要轮岗,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离职、调动的、轮岗的,必需与会计、资产管理员及各部、室、个人核对所管财产的物资账册和所管财产,必要时,可会同接替人员共同进行财产物资的盘点;
    3、原资产责任人调离,仍必须对个人管理的资产负责,有责任配合进行资产建帐,说明资产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资产实物。任何人不得以现在已调离原岗位、或以不再负责该项工作为由,不配合资产建帐工作。
    4、办理移交前,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完成已经受理的财产物资增减的记账、登记工作;
    (2)按规定整理移交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求写出书面材料
    (3)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账册、凭证、公章、文件、图纸等;
    (4)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对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应逐件清点,如果不符,接替人员有权拒绝接收,移交人员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5)不许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账册,另起炉灶;
    (6)前任移交的问题,后任有责任协助清理。

成都市青苏职业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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