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青苏职业中专学校 合同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签订合同(协议)的范围 (1)货物类 教育教学常规设备、专业实训室实训设备、教材、办公设备、食堂大宗商品采购、办公用品及耗材等。 (2)工程类: 校园基建维修工程、实训装饰工程、校园绿化工程、水电维修工程、校园安全设施建设与安装工程等。 (3)服务类: 教学专用软件服务、物业安保服务、会议承办服务等 三、合同的签订 (1)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遵循“三重一大”的原则,签订重大合同应提交法律顾问审验,并报校级班子会、行政会、教代会审核批准。 (2)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与合法性,并复印相关当事人的证件等与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留存。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3)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优签约”的原则,尽可能货比三家。 (4)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校合法权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四、合同的审查批准 (1)由经办人按要求填写《合同审批表》和附件,报校级班子会审核批准。 (2)合同生效后,校办公室、总务处等相关部门应将合同文件进行记录、编号并妥善保管,合同附件及相关资料应与合同文本一起保管。 (3)合同需要公证或备案的,必须及时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或者到行政管理部门办备案手续。
四川省成都市青苏职业中专学校 2015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