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苏职中党员争创活动考核办法 本办法采取例行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形式与业务相结合的原则,以加分形式衡量,进行动态管理,任何阶段都可排列出所有党员加分情况,其结果作为支部管理和考核党员、党务系列评优的必备前提条件。具体加分条款如下:
1、党员按时保质保量参加支部活动和组织生活(含理论学习、义务劳动、社会实践等),一次加2分(说明:迟到不得分,早退不得分,有备案的假不得分,不假不到倒扣2分;支部适时考核)。
2、党员集中理论学习时,手机无响铃,有要事不在会场接听电话,一次加1分(支部及时考核)。
3、党员做好学习、活动记录,一次加1分(支部定期检查记录)。
4、“党员示范岗”座牌保持清洁,端正地摆放在办公桌上显目的位置,抽查一次加1分(支部不定期检查记录)。
5、主动按时缴纳党费,一次加1分(支部适时记录)。
6、党员干部结合本职工作的重点工作(40分,一学期考核一次)
党员班主任:关爱学生,班务管理到位,班级无安全责任事故(领导小组及德育处考核);
党员科任教师:严把课堂常规,结合专业建设和学生学识水平进行有意识的课程改革尝试(领导小组和教务处考核);
党员管理人员:提高工作计划性,落实及时,效果比较明显(学校工会代表及办公室考核)。
7、党员认真书写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打算、学习心得等并按时上交,一次加5分(支部及时考核记录)。
8、群众对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满意度测评(20分,分廉洁从教、工作态度、业务实绩、合作能力四个方面进行打分,90以上、80-89、70-79、60-69分别得20、18、15、12分,60分以下不得分,全体教职工参与测评,一学期一次)。 |